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更好地實施人才強市戰略,為上海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提供人才支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和《上海市科學技術進步條例》⛓,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簡稱市科委)設立上海市優秀科技創新人才培育計劃🦻🏻,包括上海市青年科技英才揚帆計劃(簡稱揚帆計劃)、上海市青年科技啟明星計劃(簡稱啟明星計劃)、上海市優秀學術/技術帶頭人計劃(簡稱學術/技術帶頭人計劃)和上海市浦江人才計劃(簡稱浦江計劃)等4種類型計劃🤾🏻,以項目形式資助入選者創新創業。其中浦江計劃由市科委與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簡稱市人社局)聯合設立😈。
揚帆計劃面向32周歲以下的科技人員🫧👩🏼🏭,目的是選拔和培養一批嶄露頭角的優秀青年科技人員,鼓勵其進行原始創新和大膽探索,盡快成長為上海科技創新的中堅力量🤦♂️。
啟明星計劃面向35周歲以下的科技人員,目的是選拔和培養一批脫穎而出的傑出青年科技人員👨🏻🦼,促進其加快向學術、技術帶頭人成長的步伐🌪。資助項目分為A🌓、B、C三類,A類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單位為依托🛣🌾,B類主要以企業為依托🤽🏻♂️,C類面向在滬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單位的青年科技人員🚊❌,服務本市企業集團科技創新需求開展應用基礎研究⛲️,以企業為依托。
學術/技術帶頭人計劃面向50周歲以下的科技人員,目的是選拔和培養一批進入世界科技前沿的學術帶頭人和引領產業技術創新的技術帶頭人,促進其建設高水平科研梯隊和創新團隊👭,帶動上海科技和產業發展。資助項目分為學術帶頭人和技術帶頭人兩類🧑🏿,學術帶頭人項目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單位為依托,技術帶頭人項目主要以企業為依托🧛🏼♂️。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員參與企業項目研發、前期有較好合作基礎的,可依托企業申報技術帶頭人。
浦江計劃面向50周歲以下回國工作的海外留學人員❤️,目的是加快集聚優秀海外留學人員𓀓,向其提供在上海創新創業的“第一桶金”。其資助項目分為A、B、C🤲👳、D等類型,市科委主管其中A、B兩類項目。A類項目資助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單位為依托的自然科學和技術研究,B類項目主要資助以企業為依托的科技創新創業。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揚帆計劃、啟明星計劃、學術/技術帶頭人計劃和浦江計劃(A🅰️、B類)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報
第四條 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1.申請者所在單位和依托單位應在滬註冊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依托單位承諾給予申請者必要的人員配備和條件保障。
3.已入選市優秀科技創新人才培育計劃任一類型計劃的人員,不得再次申報該類型計劃。在受資助項目結題驗收前🧑,不得申報市優秀科技創新人才培育計劃的其它類型計劃。
(二)申報各類型計劃的申請者還應分別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揚帆計劃
(1)截至申報次年1月1日🚰💆🏻♂️,申請者不滿32周歲🤼♂️。
(2)申請者未曾主持過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
2.啟明星計劃
(1)截至申報次年1月1日,申請者不滿35周歲。
(2)A類項目申請者應具有博士學位;B類項目申請者應具有有博士學位,或有碩士學位且有兩年以上從事技術研發工作的經歷;C類項目申請者應具有應用基礎研究工作經歷。
3.學術/技術帶頭人計劃
(1)截至申報次年1月1日,申請者不滿50周歲👨❤️💋👨。
(2)已形成以申請者為核心的穩定的科研團隊,團隊中人才結構、梯隊配置合理。
(3)學術帶頭人申請者應具有獨立主持國家級項目的經歷👳🏼♂️;技術帶頭人申請者應具有五年以上從事技術研發工作的經歷🌝。
(4)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員依托企業申報的👩🏻🦯➡️,應與依托企業有較好前期合作基礎。
4🦶🏽🧔、浦江計劃
(1)截至申報當年1月1日,申請者不滿50周歲,且回國不超過2年或回國創業不超過4年。
(2)A類申請者須具有博士學位且以留學身份在國外連續學習或進修2年以上🚣🏼♀️;B類創新類申請者須以留學身份在國外連續學習或進修2年以上,具有博士學位或具有碩士學位但在海外知名跨國企業從事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4年以上;B類創業類申請者須以留學身份在國外連續學習或進修1年以上📶,具有學士(含)以上學位⛹🏽♂️,所創企業已獲得本市有關部門頒發的工商營業執照。
(3)申請者回國後未獲得過國家或本市政府資金支持🤦🏽♀️。
第五條 申報程序
(一)揚帆計劃🤛🏼、啟明星計劃🪰、學術/技術帶頭人計劃申報程序:
1.申請者向依托單位提出申請🟢🦠;
2.依托單位按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對申請者進行審核並擇優遴選;
3.通過依托單位遴選的申請者在線填報申請書並打印提交依托單位👨🏻⚖️;
4.依托單位對申報書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後👴🏽👩🏻🦽➡️,在當年申報通知規定時限內報送至通知指定的受理窗口。
(二)浦江計劃申報程序:
1.具備申報資格的申請者在線填報申請書並打印,提交依托單位;
2.依托單位對申請書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B類創業類申請書還須經所在區縣科委或留學生創業園區加蓋公章進行推薦)後🧏🏽♂️,在當年申報通知規定時限內報送至通知指定的受理窗口🫰。
第三章 評審
第六條 形式審查。市科委收到申請書後進行形式審查🫖,符合申報條件、申請書網上提交成功、書面材料簽章齊全且與網上提交的電子文檔內容一致的視為有效申請。
第七條 初評。對通過形式審查的申請書,組織專家進行網上評審。由評審專家依據申請者既往研究基礎及所申請項目的創新性與可行性,擇優遴選👩🏿🎤👒。
第八條 復評🚤。對通過初評的申請者✷,組織“專家見面會”進行復評。申請者應在接到通知後按要求做好準備,並在指定日期到會進行匯報、答辯,未能按要求到會參加復評的,視為自動放棄。市科委依據專家復評結果🧗🏻,確定擬資助對象名單。
第四章 公示與立項
第九條 復評結束後,市科委將擬資助對象名單和依托單位名稱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對擬資助對象的資格條件有異議的🤌🏽,可向市科委反映。市科委在經過核實後,確定最終資助名單。
第十條 市科委發布資助名單並公布。自申報截止日至資助通知發布,原則上不超過120個工作日。
第五章 實施與管理
第十一條 資助通知發布後,依托單位應組織申請者按要求填寫計劃任務書,編製經費預算,並與市科委簽訂書面合同。
第十二條 合同簽訂後🐢,市科委向依托單位賬戶撥付項目經費🕢,用於受資助對象完成合同規定的科研任務👭🏼,專款專用🤦。經費管理依照《上海市科研計劃專項經費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項目執行期間,項目負責人不得更換🗜。因負責人患病、調離崗位⁉️、出國等可能影響項目如期完成的👨🏼🔬,依托單位應及時提出合同變更或項目終止申請🛩,經市科委核準後辦理相應手續。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不再受理合同變更申請。
第十四條 揚帆計劃、啟明星計劃、學術/技術帶頭人計劃項目執行期三年,浦江計劃項目執行期兩年👱🏽。合同到期後三個月內,受資助對象應按合同規定提交驗收申請、總結報告、經費決算等材料。依托單位應對驗收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報市科委驗收👨🏻🍼。合同到期前完成研究任務的🙆🏼,可提前申請驗收。
第十五條 論文、著作等成果,經揚帆計劃資助的🚘,應標註中文“上海市青年科技英才揚帆計劃資助”或英文“Sponsored by Shanghai Sailing Program”👨🏼⚖️;經啟明星計劃資助的,應標註中文“上海市青年科技啟明星計劃資助”或英文“Sponsored by Shanghai Rising-Star Program”;經學術/技術帶頭人計劃資助的,應標註中文“上海市優秀學術/技術帶頭人計劃資助”或英文“Sponsored by Program of Shanghai Academic/Technology Research Leader”🧑🏻🦰;經浦江計劃資助的,應標註中文“上海市浦江人才計劃資助”或英文“Sponsored by Shanghai Pujiang Program”。
第十六條 對項目負責人及依托單位在項目申報和執行過程中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的,市科委視情節輕重采取限期整改、通報批評🧎♀️➡️🛄、約談法定代表人、停撥經費🗯、終止項目、追回已撥經費直至在一定時限內取消其申報資格等處理措施。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