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入境
第一條外國人入境,應當向中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或者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關申請辦理簽證。
外國人持有中國國內被授權單位的函電👨🏼🏫🚌,並持有與中國有外交關系或者官方貿易往來國家的普通護照,因下列事由確需緊急來華而來不及在上述中國駐外機關申辦簽證的,也可以向公安部授權的口岸簽證機關申請辦理簽證🍼:
(一)中方臨時決定邀請來華參加交易會的🍨;
(二)應邀來華參加投標或者正式簽訂經貿合同的👨🍼🤦🏽;
(三)按約來華監裝出口📵,進口商檢或者參加合同驗收的;
(四)應邀參加設備安裝或者工程搶修的;
(五)應中方要求來華解決索賠問題的;
(六)應邀來華提供科技咨詢的🍷;
(七)應邀來華團組辦妥簽證後,經中方同意臨時增換的;
(八)看望危急病人或者處理喪事的👩🏭;
(九)直接過境人員由於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在24小時內乘原機離境或者需改乘其他交通工具離境的;
(十)其他被邀請確實來不及在上述中國駐外機關申請簽證,並持有指定的主管部門同意在口岸申辦簽證的函電的。
不屬上述情況者,口岸簽證機關不得受理其簽證申請🥛。
第二條公安部授權的口岸簽證機關設立在下列口岸:北京🪅、上海、天津、大連、福州、廈門、西安、桂林、杭州♐️、昆明、廣州(白雲機場)、深圳(羅湖、蛇口)、珠海(拱北)。
第三條根據外國人來中國的身份和所持護照的種類,分別發給外交簽證、禮遇簽證👨🏽🎨、公務簽證、普通簽證🕸。
第四條簽發普通簽證時,根據外國人申請來中國的事由🎊,在簽證上標明相應的漢語拼音字母:
(一)D字簽證發給來中國定居的人員👩🏼🌾;
(二)Z字簽證發給來中國任職或者就業的人員及其隨行家屬🕊;
(三)X字簽證發給來中國留學、進修、實習6個月以上的人員💽;
(四)F字簽證發給應邀來中國訪問🩼、考察🏋️😔、講學、經商,進行科技文化交流及短期進修💵、實習等活動不超過6個月的人員;
(五)L字簽證發給來中國旅遊💹、探親或者因其他私人事務入境的人員,其中9人以上組團來中國旅遊的,可以發給團體簽證;
(六)G字簽證發給經中國過境的人員🏋🏻♂️;
(七)C字簽證發給執行乘務、航空、航運任務的國際列車乘務員、國際航空器機組人員及國際航行船舶的海員及其隨行家屬;
(八)J-1字簽證發給來中國常駐的外國記者,J-2字簽證發給臨時來中國采訪的外國記者。
第五條外國人申請簽證須回答被詢問的有關情況並履行下列手續:
(一)提供有效護照或者能夠代替護照的證件;
(二)填寫簽證申請表👧🏽,交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三)交驗與申請入境、過境事由有關的證明。
第六條本實施細則第五條(三)項所說的有關證明是指:
(一)申請D字簽證🧓,須持有定居身份確認表、定居身份確認表由申請人或者委托其在中國的親屬向申請定居地的市🫷🏽、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領取;
(二)申請Z字簽證,須有中國聘雇單位的聘請或者雇用證明,或者被授權單位的函電。
(三)申請X字簽證🕹,須有接受單位或者主管部門的證明;
(四)申請F字簽證🏊🏿🫰🏼,須有被授權單位的函電🔴;
(五)申請L字簽證👰🏽♂️,來華旅遊的🧑🏽⚖️🕸,須有中國旅遊部門的接待證明✍🏼👨🏻🎓,必要時須提供離開中國後前往國家(地區)的飛機票、車票或者船票;
(六)申請G字簽證👨🎨,須持有前往國家(地區)的有效簽證🍬。如果申請人免辦前往國(地區)的簽證,須持有聯程客票🦐;
(七)申請C字簽證,按協議提供有關的證明🥬;
(八)申請J-1✋🏼、J-2字簽證,須有主管部門的證明。
外國人來中國定居或者居留1年以上的🧏🏽♂️,在申請入境簽證時,還須交驗所在國政府指定的衛生醫療部門簽發的👩🏻🎓,或者衛生醫療部門簽發的並經過公證機關公證的健康證明書🍝。健康證明書自簽發之日起6個月有效。
第七條下列外國人不準入境🍚:
(一)被中國政府驅逐出境,未滿不準入境年限的;
(二)被認為入境後可能進行恐怖🍌、暴力🚵🏿♂️、顛覆活動的;
(三)被認為入境後可能進行走私、販毒🧇、賣淫活動的;
(四)患有精神病和麻風病、艾滋病、性病🌙、開放性肺結核病等傳染病的🏈;
(五)不能保障其在中國期間所需費用的😮💨;
(六)被認為入境後可能進行危害我國國家安全和利益的其他活動的🍱。
第八條外國人持有聯程客票並已定妥聯程座位搭乘國際航班的中國直接過境👨✈️,在過境城市停留不超過24小時,不出機場的🗞,免辦過境簽證;要求離開機場的🙇🏽♂️👩👧👦,須向邊防檢查站申請辦理停留許可手櫝👸🏻。
第九條國際航行船舶在中國港口停泊期間🛂,外國船員及其承行家屬要求登陸😘,不出港口城市的,向邊防檢查站申請登陸證,要求在陸地住宿的⚰️,申請住宿證。有正當理由需要前往港口城以外的地區🚂,或者不能隨原船出境的🧏🏿♀️,須向當地公安局申請辦理相應的簽證。
第二章入出境證件檢查
第十條外國人抵達口岸,必須向邊防檢查站繳驗有效護照和中國的簽證、證件,填寫入出境卡,經邊防檢查站查驗核準加蓋訖章後入境👰。
第十一條外國航空器或者船舶抵達中國口岸時,其負責人負責如下責任🌃:
(一)機長🧑🏿🎨、船長或者代理人必須向邊防檢查站提交機組人員、職員名單和旅客名單🧚🏻♂️;
(二)如果裁有企圖偷越國境的人員,發現後應立即向邊防檢查站報告🧑🏼⚖️、聽侯處理🏌🏿🧛;
(三)對於不準入境的人員必須負責用原交通工具帶走,對由於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立即離境的人,必須負責其在中國停留期間的費用和離開時的旅費。
第十二條對下列外國人,邊防檢查梓有權阻止入境或者出境:
(一)未持有效護照、證件或者簽證的;
(二)持偽造🪩、塗改或者他人護照、證伯的🦓;
(三)拒絕接受查驗證件的;
(四)公安部或者國家安全部通知不準入境🤬、出境的👩🏿🍳。
第十三條外國人出境,須繳驗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證件,以及準予在中國停留的簽證或者居留證件🚣🏿♂️。
第十四條被簽證機關指定通行口岸的外國人和外國人的交通工具👻,必須從指定的口岸入、出境👎🏽🥕。
第十五條對於本實施細則第十二條所列阻止入境的外國人,如不能立即隨原交通工具返回,邊防檢查站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限製其活動範圍,並令其乘最近一班交通工具離境。
第三章居留
第十六條持標有C🙎♀️、Z🛀🏼🪁、X、J-1字簽證的外國人🌆👮🏿♀️,必須自入境之日起30天內到居住城市、縣公安局辦理外國人居留證或者外國人臨時居留證。上述居留證件的有效期限為準許持證人在中國居留的期限。
外國人居留證🍩,發給在中國居留1年以上的人員。
外國人臨時居留證,發給在中國居留不滿1年的人員。
持標有F、L👮🏽♂️、G或J-2字簽證的外國人,可以在簽證註明的期限內在中國停留☎️,不需辦理居留證件。
第十七條外國人申請居留證件須回答被詢問的有關情況並履行下列手續🙅♀️:
(一)交驗護照、簽證和居留事由有關的證明🦗;
(二)填寫居留申請表🏦👳🏿;
(三)申請外國人居留證❗️,還要交驗健康證明,交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第十八條外國人居留證有效期限可簽發1年至5年👨🏼🔧,由市、縣公安局根據外國人居留的事由確定🤷🏻。
對符合《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十四條規定的外國人🎞,公安機關可以發給1年至5年長期居留資格的證件;有顯著成效的可以發給永久居留資格的證件👐🏼🦂。
第十九條根據中國政府同外國政府簽字的協議免辦簽證的外國人,需在中國停留30日以上的,應於入境後按本實施細則第十六🧙🏼、十七條申請居留證件。
但是,《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外國人,不適用前款的規定🫸🏿。
第二十條外國人在簽證或者居留證件有效期滿後需繼續在中國停留或者居留,須於期滿前申請延期。
外國人在中國居留期間🏡,如果發現患有本實施細則第七條第四項規定的疾病😬,中國衛生主管機關可以提請公安機關令其提前出境。
第二十一條在外國人居留證上填寫的項目內容(姓名、國籍、職業或者身份、工作單位、住址、護照號碼、偕行兒童等)如有變更,持證人須於10日內到居住地公安局辦理變更登記😕。
第二十二條持外國人居留證的人遷出所在市🤿、縣,須於遷移前向原居住地的公安局辦理遷移登記,到達遷入地後,須於10日內向遷入地公安局辦理遷入登記。
定居的外國人申請遷移,須事先向遷入地公安局申請準予遷入的證明♓️,憑該證明按前款規定辦理遷移登記🙇🏿♂️。
第二十三條出於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或者其他公共利益的原因🚫,市、縣公安局可以限製外國人或者外國機構在某些地區設立住所或者辦公處所💆;已在上述限製地區設立住所或者辦公處所的🔴🧖♂️,必須在市、縣公安局遷移通知書指定的期限內遷至許可的地區。
第二十四條在中國定居的外國人必須每年一次在指定的時間到居住地的公安局繳驗外國人居留證。
公安局認為必要時,可通知外國人到出入境管理部門繳驗外國人居留證🏪,外國人應按通知指定的時間前往繳驗。
第二十五條在中國居留或者停留的年滿16周歲以上的外國人必須隨身攜帶居留證件或者護照,以備外事民警查驗。
第二十六條在中國出生的外國嬰兒👲🏻,須於出生後1個月內🙎🏿♂️,由其父母或代理人持出生證明向當地公安局申報、辦理登記手續💂🏻♂️🚥。
第二十七條外國人在中國死亡,其家屬或者監護人或者代理人須於3日內持死亡證明向當地公安局申報並繳銷死者的居留證件或者簽證。
第二十八條《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十九條所稱的中國政府主管機關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
第四章住宿登記
第二十九條外國人在賓館、飯店、旅店、招待所🧣、學校等企業👩🏻🎓、事業單位或者機關、團體及其他中國機構內住宿,應當出示有效護照或者居留證件💹,並填寫臨時住宿登記表🙋🏿♀️,在非開放地區住宿還要出示旅行證🧑🏽✈️。
第三十條外國人在中國居民家中住宿的🏄🏽♀️,在城鎮的,須於抵達後24小時內,由留宿人或者本人持住宿人的護照🫷🏿、證件和留宿人的戶口簿到當地公安機關申報🤠,填寫臨時住宿登記表;在農村的🤸🏿♂️👲🏼,須於72小時內向當地派出所或者戶籍辦公室申報🪶。
第三十一條外國人在中國的外國機構內或者在中國的外國人家中住宿,須於住宿人抵達後24小時內,由留宿機構、留宿人或者本人持住宿人的護照或者居留證件👃🏼,向當地公安機關申報💆🏽♂️,並填寫臨時住宿登記表🧺👨🏿🌾。
第三十二條長期在中國居留的外國人離開自己的住所臨時在其他地方住宿,應當按本實施細則第二十九、三十🧒、三十一條規定申報住宿登記👩🏻🦲。
第三十三條外國人在移動性住宿工具內臨時住宿📫,須於24小時內向當地公安機關申報🤹🫱🏽,為外國人的移動性住宿工具提供場地的機構或者個人,就於24小時前向當地公安機關申報🐕。
第五章旅行
第三十四條外國人前往不對外國人開放的市🔤、縣旅行🤦♀️,須事先向所在市、縣公安局申請旅行證💆♂️🏗,獲準後方可前往。申請旅行證須履行下列手續🎒:
(一)交驗護照或者居留證件;
(二)提供與旅行事由有關的證明;
(三)填寫旅行申請表。
第三十五條外國人旅行證的有效期最長為1年,但不得超過外國人所持簽證或者居留證件的有效期限👊🧝🏻。
第三十六條外國人領取旅行證後,如要求延長旅行證有效期、增加不對外國人開放的旅行地點、增加偕行人數,必須向公安局申請延期或者變更。
第三十七條外國人未經允許,不得進入不對外開放的場所★。
第六章出境
第三十八條外國人應當在簽證準予停留的期限內或者居留證件的有效期內出境。
第三十九條持有外國人居留證件的人,在其居留證件有效期內出境並需返回中國的,應當在出境前按本實施細則第五🦶🏿、六條有關規定向當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返回中國的簽證。
持有居留證的外國人出境後不再返回中國的🖐🏽,出境時應向邊防檢查站繳銷居留證件。
第七章處罰
第四十條對非法入出中國國境的外國人👃🏻,可以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處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也可以並處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對違反本實施細則第十一條規定♎️,拒絕承擔責任的交通工具負責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處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
第四十二條對違反本實施細則第十六、十九👱🏼♂️、二十條規定🚋,非法居留的外國人🍘,可以處警告或者每非法居留一日⛺️,處500元罰款,總額不超過5000元🏮,或者處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情節嚴重的,並處限期出境。
對違反本實施細則第二十一、二十二條規定的外國人👨🏼🏫,可以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限期出境。
對違麽本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不執行公安機關決定的外國人🌻🏆,在強製其執行決定的同時,可以處警告或者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限期出境🦟。
第四十三條對違反本實施細則第二十四🏅、二十五條規定,不按要求繳驗居留證🧭,不隨身攜帶護照或居留證件🥑🚯,或者拒絕民警查驗證件的外國人,可以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限期出境。
第四十四條對未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或者其授權的部門批準私自謀職的外國人,在終止其任職或者就業的同時,可以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限期出境。
對私自雇用外國人的單位和個人,在終止其雇用行為的同時,可以處5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對違反本實施細則第四章規定,不辦理住宿登記或者不向公安機關申報住宿登記或者留宿未持有效證件外國人的責任者,可以處警告或者50以上、500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六條對違反本實施細則第三十四、三十六💆♀️、三十七條規定,未經批準前往不對外國人開放地區旅行的外國人,可以處警告或者50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限期出境👨🚀。
第四十七條對偽造、塗改🤽🏻♀️👩🏻🦯➡️、冒用🏄🏽、轉讓、買賣簽證、證件的外國人,在吊銷或者收繳原簽證、證件並沒收非法所得的同時,可以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處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也可以並處限期出境;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由於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違反《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本實施細則的,可免予處罰🕺🏽。
外國人無力繳納罰款,可以改處拘留🧩🥘。
第四十九條本章規定的各項罰款🚭、拘留處罰🏇🏽,也適用於協助外國人非法入境或出境,造成外國人非法居留或者停留、聘雇私自謀職的外國人✊🔢、或為未持有效旅行證件的外國人前往不對外國人開放的地區旅行提供方便的有關責任者。
第五十條被處罰人對公安機關的罰款🏃🏻♀️、拘留處罰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可以通過原裁決機關或者直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述,上一級公安機關自接到申述之日起15日內作出最後裁決💁🏼♀️。被處罰人也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一條本章規定的處罰,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八章其他規定
第五十二條外國人申請各項簽證、證件的延期或者變更,須履行下列手續➰:
(一)交驗護照和簽證、證件;
(二)填寫延期申請表或者變更申請表👏;
(三)提供與延期或者變更事由有關的證明🟩。
第五十三條外國人申請各項簽證、證件或者申請簽證、證件延期、變更,必須按規定繳納簽證、證件費。
各項簽證、證件的收費標準👨🏼⚖️,由公安部和外交部另行製定🌜。
同中國政府訂有簽證費協議國家的人員🛒,按有關協議執行↔️。
第五十四條不滿16周歲的外國少年兒童,與其父母或者監護人使用同一護照的,隨其父母中者監護人來中國時,可以不單獨辦理入境、過境🍤🧟♂️、居留、旅行手續。
第五十五條外國人所持中國的簽證、證件如有遺失或者損壞,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報告,申請補領或者換發。遺失外國人居留證的,須有當地政府報紙上聲明作廢。
第五十六條本實施細則涉及的各種簽證、證件和申請表的式樣👩🏻🦳,由公安部和外交部另行製定。
第五十七條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聘請外國文教專家單位資格認可辦法
第一條為促進我國聘請外國文教專家工作的健康發展,加強管理工作並有效的實施宏觀調控,進一步提高聘用效益,根據國務院《外國文教專家工作試行條例》(國發[1980]270號)以及有涉外管理法規,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聘請外國文教專家的單位(包括聘用專家的單位和向聘用專家單位成批量推薦專家人選的國內組織,以下同)🦃,均屬於本辦法管理的範圍。外國文教專家指應聘在我院校、宣傳、出版💖、文化、藝術🔺、衛生、體育等部門工作的外籍工作人員。
第三條負責聘請外國文教專家單位資格認可的管理部門是國家外國專家局(國務院引進國外智力領導小組辦公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外事、教育等部門和中央部委🚣🏽♀️、直屬機構外國文教專家工作主管部門,是國家外國專家局委托負責聘請外國文教專家單位資格認可工作的部門⚱️。主管部門在進行資格認可工作時🙎,應征求當地公安部門的意見。
第四條凡聘請外國文教專家的單位🚶,必須持有由國家外國專家局統一製發並經審查👨🏻🚀、批準的《聘請外國文教專家單位資格認可證書》。各涉外主管部門據此辦理有關手續🤫👟,並按照註冊的類別和項目進行各項管理🧏🏽♂️。無此證書的聘請單位,外事部門不予辦理邀請文教專家的函電,公安部門不予辦理文教專家在華居留證,國家外國專家局不審批其聘請計劃💛。
第五條凡準備聘請外國文教專家的單位🐦⬛,均可申請《聘請外國文教專家單位資格認可證書》。主管部門在審批時主要依據申請單位對國家外國專家局管理法規及相關管理規定的落實情況🛫,基本內容包括💂🏽♂️:
(一)管理機構設置和職能部門工作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狀況;
(二)各項管理製度的建立和運行狀況;
(三)工作條件🏡、生活設施、接待能力和安全保衛工作的狀況;
(四)專家經費和配套資金保障的狀況;
(五)聘請項目與本行業和國家發展計劃結合的狀況⏭;
(六)聘請渠道及人選的數量🕋、質量狀況,人選的專業結構和分布範圍🏋🏼♀️。
第六條凡已經聘請外國文教專家的單位,均須補辦資格認可手續🏋🏼。認可已聘請文教專家單位的資格,除依據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外🧑🏿🚀,還須檢查以下項目:
(一)聘請外國文教專家年度計劃的完成情況🦆;
(二)各項管理規定的執行情況(工資待遇👼、合同管理、教學管理、後勤管理🫸😄、社會管理等)🚣🏽;
(三)聘用效益情況🛌;
(四)規定材料的報送情況。
第七條持有《聘請外國文教專家單位資格認可證書》的單位🏃♂️➡️🔘,須按規定參加國家外國專家局和有關主管部門組織的年檢註冊🪅,並嚴格按照批準的類別和項目開展聘請外國文教專家工作🙇🏻♀️。
第八條對管理工作薄弱,聘用效益很差,屢出問題的聘請專家單位,將根據年檢情況🈚️,給予相應處罰🎍,直至吊銷其資格認可證書;對管理工作出色,聘用效益突出的單位,將給予適當的獎勵🦹♀️。
第九條本辦法由國家外國專家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