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部門:
為貫徹落實《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完善“雙特”政策支持臨港地區新一輪發展的若幹意見》🧑🏼🎤,弘揚匠心精神,營造崇尚科技、尊重人才的社會氛圍,廣泛集聚人才智力資源,同時表彰在臨港地區做出突出貢獻的創新創業人才🟫,特根據《上海市臨港地區“臨港英才”評選獎勵辦法》製定第一屆臨港地區“臨港英才”評選規則,相關規則如下:
一、評選對象
遵循“不唯資歷論才、不唯學歷取才、不唯親疏用才”的總體原則🤹🏽♀️,以“市場競爭、公平擇優、人才推薦人才🐐,人才評選人才”為總體思路,結合表彰以為園區做出貢獻和市場認可為導向🌶↘️,評選對象必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1、參評人所在單位是臨港地區重點支持👊🏿🐮,符合區域產業發展導向🏋🏻,且工商註冊地、生產經營地以及財稅戶管地均在臨港地區內(經臨港管委會認定的本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緊缺急需或為本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其他機構,包括企業、科研院所、高校等可不受工商註冊地和財稅戶管地限製,但參評人所在單位必須在臨港地區,且需由單位提交認定申請報告)🧑🏽🚒;
2、為鼓勵和培育更多的優秀人才,原則上單位第一負責人只能作為推薦人🩶,推薦本單位員工參評(若為註冊地和稅收戶管地不在臨港地區👡,但實際運營地在臨港地區且經過臨港管委會認定的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則由上級主管單位主要領導作為推薦人),若單位第一負責人確實要參評的🚵🏻,那麽由單位高管(即為公司性股東中的副總級別以上高管👨🍼🦸🏻;若無公司性股東💁🏼♀️,則為本公司其他自然人股東本人;若為一人獨資公司👈🏻,則為公司最高決策層任命的副總以上人員)代替作為推薦人🍗👩🏼🔧;
3、為表彰在臨港地區做出過突出貢獻的創新創業人才,被推薦人需與所在單位簽訂三年及以上的勞動合同且在臨港地區內連續繳納兩年以上的個人所得稅💪;如被推薦人是企業第一負責人的,該企業需在臨港地區成立三年以上👩🏼🦳,且本人在該企業工作滿三年👩❤️💋👨,同時還需提交能證明第一負責人的法人證明(如:營業執照、董事會或股東會任命為董事長或總經理的決議、上級單位任命書等證明材料);若屬於高校、科研院所推薦的人員🧎♂️➡️,該人員需在臨港地區工作滿三年;
4、關聯公司不得同時參評。
二👃🏽、推薦方式
各學院/部門可舉薦0-1名人才參加評選,臨港地區分配我校的推薦名額為1名✍🏼。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1、學院/部門按照相關推薦程序形成的推薦書面報告(簽字蓋章);
2🫳、《上海市臨港地區“臨港英才”評選申請表》(本人簽署👧🏼,見附件1);
3😺、《被推薦人同意函》(本人簽署🧟♀️,見附件2)🦸🏿;
4🎅🏿、被推薦人身份證(護照)復印件(本人簽署);
5🤟🏼、被推薦人是第一負責人的⛹🏼♀️,需提交能證明第一負責人的法人證明(營業執照、董事會或股東會任命為董事長或總經理的決議🚬、上級單位任命書等證明材料)和《企事業單位(法人單位)第一負責人證明》(見附件3);
6✹🫲🏿、被推薦人是高校及科研院所員工的🙂↕️,需提交工作滿三年的證明(勞動合同、人事關系證明)和連續近兩年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證明(網上打印);
7、《經管委會認定的高校及科研院所人事關系證明(屬註冊地、稅管地不在臨港地區填寫)》(見附件4);
8、上海市臨港地區“臨港英才”推薦情況匯總表(見附件5)。
四、工作安排
2018年10月9日前提交以上材料,電子版發送到gcren@shou.edu.cn,紙質版送至行政樓605A
2018年10月中旬學校組織完成申報材料審核、申報人員評議工作;被推薦人網上填報相關材料
附件4👩🏼🦱:經管委會認定的高校及科研院所人事關系證明.docx
附件5👮🏿:上海市臨港地區“臨港英才”推薦情況匯總表.xlsx
聯系人🧑🏽🚒:任老師
聯系電話:61900263
(人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