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意昂3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作者:陳文敏     索取號🔋:G1050300000-2019-0001     發布時間:2019-08-01     瀏覽次數🕵🏼‍♀️:47 


    滬海洋設〔2019〕2號

      

    關於印發《意昂3

    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學院(部)🧎🏻‍♂️‍➡️、機關處室🦴、直屬部門:

    為健全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機製🪟,提高實驗室安全管理效率,預防和減少實驗室安全事故發生😉,根據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549號)🙅🏽‍♂️🤹🏼‍♂️、公安部《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28號)、教育部《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程》(國家教育委員會令第20號)、《教育部關於加強高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意見》(教技函〔2019〕36號)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我校相關規定,製定《意昂3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意昂3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

      

                                                         意昂3

    2019年7月13日

    附件

    意昂3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健全意昂3實驗室安全工作機製♦️,提高實驗室安全管理效率💇‍♀️,預防和減少實驗室安全事故發生,根據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549號)🧎‍♂️‍➡️🏹、公安部《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28號)、教育部《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程》(國家教育委員會令第20號)、《教育部關於加強高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意見》(教技函〔2019〕36號)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我校相關規定,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的“實驗室”指學校有關的各級各類教學、實訓、科研等實驗場所🪳。

    第三條 學校嚴格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弘揚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面落實實驗室安全責任製,建立健全實驗室安全長效機製。

    第四條 實驗室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健全實驗室安全責任體系與運行機製,實施實驗室安全宣傳培訓與準入製度🌕,加強實驗室危險源管理與安全設施建設,完善實驗室安全個人防護與環境保護,組織實驗室安全檢查與隱患整改🧑🏿‍🍼,製定實驗室安全應急預案👩🏼‍🎨,開展實驗室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妥善處置安全事故,按要求上報實驗室安全工作年度報告等。

      

    第二章實驗室安全責任體系

    第五條 學校黨政主要負責人是實驗室安全第一責任人🕵🏿‍♂️;分管實驗室工作的校領導是重要領導責任人,協助第一責任人負責實驗室安全工作;其他校領導在分管工作範圍內對實驗室安全工作負有支持、監督和指導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學校黨政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分管教學👎🏼、科研、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保衛處校領導擔任副組長✅,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保衛處🌜、教務處🏋🏼‍♂️、科學技術處🏌🏼、研究生院、學生處🖇、後勤管理處等職能部門負責人擔任組員的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全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職責包括🚴🏻‍♂️:

    (一) 貫徹落實上級部門文件精神🧒🏼,定期召開實驗室安全工作會議;

    (二) 建立健全實驗室安全責任體系,組織完善👨‍🎤、製定、審核實驗室安全管理方面的規章製度、應急預案;

    (三) 督促各級責任書簽訂👨🏽‍🔧,落實實驗室安全責任製;

    (四) 督促二級單位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監督其落實實驗室安全隱患整改;

    (五) 負責實驗室安全事故(事件)調查與處理等🔦。

    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

    第七條 學校根據“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構建校、二級單位、實驗室三級(或四級)聯動的實驗室安全工作責任體系😹,確定各級各類實驗室的安全責任人🪇,簽訂責任書🤸🏼,責任落實到人,履行實驗室安全工作職責。

    第八條 學校二級單位黨政負責人是本單位實驗室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建立健全本單位實驗室安全責任體系與運行機製,組建本單位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製定並組織實施實驗室安全工作年度計劃🏭,落實實驗室安全工作,保證各實驗室安全🏌🏼‍♂️、高效運行。

    第九條 學校二級單位明確各實驗室責任人,各實驗室責任人是本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導師(實驗指導教師)在實驗開始前須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是實驗項目安全開展的直接責任人在實驗室學習、工作的人員必須遵守實驗室安全管理製度🕟🤾🏽,按工作場所和崗位的規定履行安全職責。

      

    第三章實驗室安全運行機製

    第十條 學校將實驗室安全工作經費足額納入學校年度預算並予以落實🧔‍♂️,確保實驗室安全設施與物資保障🌐。

    第十一條 學校二級單位要製定符合本單位學科與專業特點的實驗室安全責任體系與運行機製™️🛌🏼,建立健全實驗室安全管理製度🙅🏼、危險源管理製度、安全巡查與整改製度、實驗室安全準入製度、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實驗室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製度並予以落實,註重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宣傳與應急演練🤳🏊🏽‍♀️,保障實驗室安全工作經費,須從學院日常運行經費中明確,按照相關要求履行安全工作職責🤲🏼,消除安全隱患。

    第十二條 實驗室責任人落實學校🥞、學院的有關實驗室安全規章製度,加強實驗室危險源的管理🕐,製定應急處置方法🚘🗑,定期組織實驗室安全隱患的自查與整改等。

    第十三條 教學實驗室落實從事實驗教學相關人員的安全培訓與準入,使其具備實驗過程中發現安全問題並快速、妥善處置的能力。督促實驗教學教師將實驗安全納入教學內容,明確實驗過程中的安全風險點與相應處置措施。進入實驗室進行實驗時,指導老師或實驗員必須教育提醒學生註意安全,指導🗾、監督學生進行實驗規範操作🧎🏻‍♂️,逐步探索與推進將實驗室安全教育納入基礎教育體系🚵‍♀️。

    第十四條 科研實驗室要落實參與實驗的學生、教師、工作人員和相關來訪人員的安全培訓與準入要求👨🏻‍💻,使其掌握本實驗室涉及的危險源、安全操作規範及突發情況處置方法🔫。落實本實驗室相關的安全設施,如警示標識、防護用品、急救設施、安全用品等👴🏽🏹。

    第十五條 學校要將實驗室安全工作與實驗室的新建、改建、擴建同規劃、同設計🧑🏻‍⚖️、同施工🦉、同驗收。二級單位新建、改建、擴建、撤銷實驗室或變更實驗室使用性質時♗,應當把安全風險評估作為建設立項的必要條件🦸🏿,須通過部門黨政聯席會議,並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備案🩴。

    第十六條 學校根據實驗室的任務與學科專業特點🏂🏽,建立實驗室安全的全生命周期管理體系和實驗室安全物品的采購、存儲、使用、處置等全流程安全監控製度。

    第十七條 學校建立實驗室安全評估製度科研課題立項前涉及安全風險的實驗項目進行安全風險預判工作,明確項目進行中的安全隱患和具體應對措施指導科研實驗項目的安全性評估和申報工作🤽🏻‍♀️,在項目中期檢查、結題或驗收環節,落實安全考核機製😀👳🏼‍♂️。

    第十八條 研究生論文開題前須明確課題所需實驗中的安全隱患和應對措施◽️🕟,導師給予審核並教導其安全註意事項。大學生創新實踐🧑🏿‍🍳、實驗項目🤞🏼,指導老師須督促學生對所需實驗進行安全評估🧗,並教導學生分析各環節風險性以及須采取的應對措施,落實所設實驗安全風險防範工作。

      

    第四章實驗室安全教育與宣傳

    第十九條 學校建立全覆蓋的安全教育與培訓製度。將實驗室安全教育納入教職工繼續教育內容,不斷提升教職工的安全保護和應變處置能力。對新進本專科生、研究生、留學生、工作人員等進行通識性和專業性的實驗室安全培訓👷🏻‍♀️。安全性要求較高的學科與專業要開設專門的實驗室安全學分課程🏃‍♂️🐆。充分利用信息技術與現代教學手段進行實驗室安全培訓💛。

    第二十條 學校不斷加強實驗室安全的宣傳工作🔁,按照“全員、全程、全面”的要求😘,系統宣傳學習與實驗室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創新宣傳形式👩🏻‍🦯‍➡️,全方位、多空間營造實驗室安全文化氛圍☝🏻✊🏽,增強全校師生員工安全意識。

    第二十一條 學校建立全員實驗室安全準入製度,凡進入實驗室的人員必須進行危險源安全知識、安全技能、操作規範等相關培訓,未經相關安全教育並取得合格成績的人員不得進入實驗室。

      

    第五章實驗室危險源管理

    第二十二條 學校加強對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生物🚴🏼‍♂️、輻射💇🏽、特種設備🏜、風險性儀器設備🏊‍♂️、水電、消防等重大危險源的規範管理👨🏻‍🍳。落實實驗室危險源的防火、防盜工作;組織開展消防🪽、安防宣傳、教育與實踐。對重大危險源的采購🙂‍↔️、運輸、存儲、使用、轉移、處置等環節進行全過程管控,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風險分布檔案🙍🏿、使用臺賬👩🏻‍🌾。

    第二十三條 學校指導二級單位對存在安全風險的實驗室進行分類☃️、分級管理,實驗室安全風險在顯著位置告知🚟🐢,對危險源類別、防護措施、應急預案、安全責任人和有效的應急聯系電話等,在實驗室的相關部位應有安全警示與安全標識。

    第二十四條 危險化學品主要包括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學校二級單位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學校的相關規定,加強所有涉及危險化學品的教學、實驗、科研和生產場所及其活動環節的安全監督與管理🚵🏻‍♀️,包括購買、運輸🧘🏻‍♀️、存貯、使用👍、生產、銷毀等過程。特別要加強氣體鋼瓶、劇毒品、易燃易爆、易製毒品、易製爆品的管理。

    第二十五條 生物安全主要包括病原微生物安全、實驗動物安全🪗、轉基因生物安全等🤭。新建、改建👩🏿、擴建、撤銷涉及生物安全的實驗室🧏🏽‍♀️,除了要將實驗室安全設施與實驗室的建設同規劃、同設計、同施工、同驗收外⚜️,還要根據相關要求進行申報、備案與審批後🏂,才能投入使用。涉及生物安全的細菌👨‍👩‍👧‍👦、病毒🧙‍♂️、疫苗等物品要落實專人負責管理,並建立健全審批、購買💪🏼、領取、儲存、發放🕘、使用登記製度。對有人、畜或人畜共患疾病的病原體的實驗室廢棄物,須經嚴格消毒👩🏼‍🦲、滅菌等無害化處理後🆘,送有資質的專業單位進行銷毀處理🚣🏿。動物實驗必須在符合規定的實驗設施內開展。鼓勵二級單位或實驗室根據實驗室學科與專業性質製定適用本單位或實驗室特點的生物安全管理辦法。

    第二十六條 輻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安全(密封型放射源和非密封型放射源)和射線裝置安全等。涉及輻射安全的實驗場所,要在獲取相關部門頒發的輻射安全許可證後才能開展相關實驗工作。涉及輻射的場所要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設置安全標識,落實輻射裝置和放射源的采購💆🏽‍♀️、保管📺、使用👩🏿‍🚀🔊、備案等管理措施。

    第二十七條 特種設備主要包括鍋爐、壓力容器(氣體鋼瓶)、壓力管道等承壓類特種設備和電梯👨🏿‍🏫😕、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要做好特種設備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規範使用,保持設備的完好狀態。要及時辦理特種設備登記備案,落實操作人員持證上崗與定期檢驗製度。

    第二十八條 學校二級單位須對高速運轉設備、高溫高壓設備、超低溫設備🕉、激光設備、產生粉塵等場所,製定嚴格的安全操作規程🪔,落實防護措施🏨。

    第二十九條 學校二級單位應規範實驗室用電、用水管理🪓,按要求安裝用電、用水設施和設備,定期對實驗室的電源、水源等進行檢查,排查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

    第三十條 學校製定實驗室消防安全管理製度,根據實驗室場地功能⏪、用途等不同情況🔖,配備適用足量的消防器材及設備,定期檢查與更新,保持良好狀態🎖。凡進入實驗室工作的人員應了解本實驗室內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知識,掌握本實驗室適用的特殊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實驗室要保持消防通道的暢通🐻‍❄️。

    第三十一條 以上條款未涵蓋的實驗室危險源的管理,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與行業規範執行🤹🏻‍♀️。

      

    第六章實驗室安全個人防護與環境保護

    第三十二條 學校二級單位須加強實驗室安全個人防護工作。涉及個人防護的場所🧛🏻‍♀️🏮,製定嚴格的操作規程,配備防護用品,落實防護措施。涉危的實驗場所配備監控與報警系統。

    第三十三條 學校二級單位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在進行實驗教學、科學研究的過程中🛀,註意實驗方案的無害🐼、減害。減少實驗室危廢物的排放🧜🏽‍♀️👩🏼‍💼,保護環境。對處於有害環境中工作的實驗室人員發放勞保用品☂️、防護用品📬,不斷提高勞動保護待遇。做好安全設施和用品的維護、保養🚑、檢修、更新等工作🫓,不得借用或挪用。

    第三十四條 學校建立實驗室危險廢棄物儲存回收中轉站專人管理👩🏼‍🍳,並委托有資質的專業單位進行清運處置。二級單位科學、規範地做好實驗室危險廢棄物的收集與暫存工作🚵🏿‍♂️,嚴禁將實驗室危險廢棄物與生活垃圾混放。

    第七章實驗室安全檢查與整改

    第三十五條 學校建立全校性的實驗室安全定期檢查與安全巡查製度👮🏽‍♂️,二級單位也要有相應的製度❕。對檢查中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實驗室,應立即停止使用直至消除隱患。

    第三十六條 學校成立實驗室安全督導小組,建立日常檢查機製♠︎,實驗室安全檢查的內容包括體製機製與責任製的落實情況、安全知識宣傳教育情況🙆🏿‍♂️🙍🏿、安全設施安裝與運行情況、危險源分布與管理情況、個人防護與環境保護情況、安全隱患及其整改情況等。

    第三十七條 學校二級單位須根據學科與專業特點,配置一定數量的專兼職實驗室安全管理人員👩🏼‍🚒,行使實驗室安全管理職能,督查、配合上級或相關職能部門進行實驗室安全檢查等工作。每月上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當月巡查、整改、事故(事件)情況。

    第三十八條 各實驗室及被檢查單位應積極主動配合學校組織的各級實驗室安全檢查⏏️,切實落實安全隱患整改工作。涉及易產生安全隱患的實驗室要建立日常巡查製度,發現實驗室存在安全隱患,應及時整改到位🕣。

      

    第八章實驗室安全應急預案與事故處置

    第三十九條 學校實驗室安全應急工作包括應急預案的製定👱🏽‍♀️🖱、演練、指揮協調、遇險處理👃🏽、事故救援等👮🏻。學校二級單位或實驗室定期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演練。學校另行製定《實驗室安全應急預案》🥋。

    第四十條 實驗室發生安全事故時⚪️,按照相關規定啟動應急預案🍱🤓,采取積極有效的應急措施,妥善開展應急處置,防止危害擴大蔓延🙊,並做好事故現場的保護與信息報送。

    第四十一條 實驗室發生安全事故後◽️,實驗室所在單位應當積極配合🛶,迅速查明事故原因👩‍💼,評估事故損失等,提出整改措施,形成事故調查報告及時報送有關部門。

    第四十二條 學校建立實驗室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製度。對肇事者🍳、實驗室責任人和學校及相關單位負責人的責任追究處罰☝🏻。製度另定🚧。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 學校二級單位或實驗室根據本辦法🧚‍♂️,結合教學🏺、科研和實驗室安全工作實際,製定實驗室安全工作實施細則和相關製度,並上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備案。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由意昂3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授權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 辦法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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