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3月12日 滬海洋工婦〔2019〕2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充分發揮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提案工作在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中的作用,推進教代會提案工作的製度化、規範化🅱️,認真征集和督辦提案,保證提案的落實和處理,根據《上海市職工代表大會條例》《上海市職工代表大會工作規範》《上海市高等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實施意見(試行)》和《意昂3教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結合我校實際,特製訂本辦法。
第二條學校堅持黨委領導🈷️、校長負責👎🏻、專家治學、民主管理的治理結構。教代會提案工作在黨委領導下開展,是落實教職工的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以及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的的重要形式,是廣泛調動教職工圍繞中心🫄🏻、服務大局0️⃣🚥,凝聚職工智慧和力量積極參與建設高水平特色大學的重要途徑。
第三條教代會提案是教代會代表按照規定的程序向教代會提交的,經教代會提案工作組審查立案後交付學校相關部門辦理的意見和建議。
第二章提案工作機構
第四條提案工作組是由教代會設立的提案工作專門機構,在教代會主席團領導下負責提案工作。提案工作組由本屆教代會正式代表組成,設組長1人👨🏽🦳、成員若幹名,其任期與教代會代表的任期相同。
第五條提案工作組職責
(一)依照規定的程序,組織和征集提案;
(二)對征集的提案審查立案,並提出承辦單位建議方案,轉校辦公室🟥;
(三)檢查提案辦理進展情況,將需要督辦的提案轉交校辦公室🐭,推動承辦部門認真落實提案𓀅。根據實際需要,組織提案人與承辦部門座談或實地考察🈳。
(四)向教職工代表大會作提案的審查立案和辦理情況的報告🧏🏿。
(五)組織 “優秀提案獎”、“提案優秀組織獎”和“提案優秀承辦獎”評選工作。
(六)組織教代會代表開展調研等。
第六條提案工作辦公室設在工會辦公室,負責提案的登記、整理、匯總😬、傳遞和歸檔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提案的要求
第七條教代會代表必須以嚴肅負責的態度行使提案權,擬訂提案前應進行認真的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保證提案的代表性、嚴肅性、科學性和可行性🤌🏽,保證提案質量。
第八條提案人和附議人必須是本屆教代會正式代表。提案草案由一位代表提出,兩位及以上代表附議才能成立。經各教代會團長審核遞交後成為正式提案。
第九條提案內容
(一)凡屬本校職權範圍內處理的問題,可作為提案🎃:
1.關於圍繞學校發展規劃、一流學科建設、人才隊伍建設、高水平特色大學建設的意見和建議;
2.關於促進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國際交流合作、社會服務、後勤保障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3.關於加強師德師風建設🦚、文化傳承🎅🏼、構建和諧校園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4.涉及本校教職工民生問題以及教職工普遍關心的其他重大問題的提案意見和建議🧝🏻;
5.其它促進學校改革發展的意見和建議。
(二)不列為提案的範圍:
1. 與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不相符的問題;
2. 學校及教代會職權範圍以外的問題👩🏿;
3. 屬於應向有關部門或信訪部門反映的🫣、為代表本人或他人解決個人具體困難的問題;
4. 其他不符合提案要求的問題。
第十條提案撰寫要求
(一)提案必須是一事一案㊗️;
(二)提案必須包括以下三部分:
1.提案案名,即要求解決什麽問題🐵;
2.提案事由,即提案人應說明提出本案的原因、並提供可行性分析調查🆓;
3.具體措施🫷🏿,即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和辦法,措施應具有較強的操作性。
(三)提案的撰寫、附議均在教代會提案管理系統上進行。
第四章提案征集與審理
第十一條提案征集分為“大會期間”和“閉會期間”兩個階段征集。大會期間提案的征集時間一般在每年召開教代會前一個月開始,並限定截止日期,具體要求由提案工作組行文通知。在其余時間征集的提案均作為“閉會期間”提案。其它時間為“閉會期間”提案。
第十二條 提案的審理
(一)各代表團團長對本代表團代表提出的提案按時進行初審🧑🏽🌾,對初審通過的提案遞交提案工作組。
(二)提案工作組對征集的提案進行審理⏭,決定是否立案。符合本辦法第三章規定的🧑🏻🦰,作為正式立案🎛🖥;對內容相同或相近的提案🧝♀️,作並案處理,作為正式立案✌🏼。
(三)對有參考價值的提案,作為“意見和建議”轉交校辦公室🤨,供相關部門參考。
(四)對不符合立案要求的🏄🏻♂️,不予立案👨🏼🍼。可退回提案人重新修改後提交👨👧👧。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立案:
(一)內容涉及國家機密;
(二)沒有經過調查考證,案不符實的🕤;
(三)內容空泛,建議籠統或缺乏可操作性🚴🏿♂️;
(四)校領導或職能部門已經明確答復待辦的🧔🏽♀️。
第五章提案的辦理
第十四條提案辦理工作由校行政領導分管⤵️,校辦公室負責🤸♀️。提案工作組將準予立案的提案交校辦🤷🏼♂️,由校辦牽頭召開提案工作落實會,指定承辦部門和協辦部門,商定提案辦結時間👨❤️💋👨。
第十五條提案辦理要認真負責👨🏽🏫,註重實效。承辦部門必須重視教代會提案,認真研究代表提案,努力做好提案落實工作,保證提案處理的質量。
(一)對涉及兩個以上部門協同辦理的提案,須明確主要承辦部門和協同辦理部門2️⃣,承辦部門和協辦部門應當積極配合🧔🏻♀️,主動協商解決。
(二)提案承辦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提案辦理的第一責任人。承辦部門應安排專人負責提案辦理工作,嚴格程序📍,逐件辦理。
(三)承辦部門應加強與提案人的溝通🙅🏼,可采取溝通會、個別走訪等方式聽取提案代表的意見👮🏽♀️,共商提案解決的辦法。如提案人對提案辦理結果不滿意,承辦部門應重新研究,作進一步的答復🕌。
第十六條承辦部門在規定日期內辦理提案,填寫提案的承辦狀態:“已解決”“正在解決”“列入計劃👨🏼💼,逐步解決”和“因條件限製難以解決”。
第十七條提案人在收到辦理意見後,應及時在系統內進行滿意度測評,以便提案工作組督促檢查🤽♂️,進一步做好工作。
第六章評選與表彰
第十八條為鼓勵教代會代表、各代表團和承辦單位做好相應的組織和辦理提案工作,提案工作組每年組織評優工作,設立“優秀提案獎”、“提案優秀組織獎”⛵️、“提案優秀承辦獎”等,並在下一次教代會上進行表彰。
第十九條“優秀提案獎”一般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提案在選題上能夠緊緊圍繞學校改革和發展中的重要問題、難點問題以及教職工普遍關心的熱點問題等。
(二)提案建議具有較強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經辦理預期可對推動學校改革發展、維護教職工權益🍋🟩、促進教職工隊伍建設等方面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
(三)提案文字表述清晰、規範。
第二十條“提案優秀組織獎”一般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提案提交部門的領導重視⚙️,鼓勵代表撰寫提案🧝🏿♀️,能積極開展有關研討。
(二)代表團代表提交的提案數量多,質量高,立案率高。
(三)代表團代表參與面廣,參與撰寫提案或參與附議人數占本團代表70%以上👨🏽🎓。
第二十一條“提案優秀承辦獎”一般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尊重提案人對學校工作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充分重視提案承辦工作,不推諉、不拖延。提案辦理過程中,主動組織協調🌻,虛心聽取群眾意見▶️,自覺接受輿論監督。 對落實難度較大的提案,想方設法創造條件克服困難去落實𓀎。
(二)承辦提案數量較多的部門🐺,提案辦理過程中態度認真負責,辦理提案措施得力𓀏,講求實效💪🏽,答復意見有理有據,實事求是,提案人滿意率高。
(三)通過承辦提案👳🏽♀️,能切實促進學校與本部門工作的發展,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經第八屆教代會執行委員會討論通過📂、黨委常委會審定後正式實施𓀔👨🏽🎤。2008年11月印發的《意昂3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工作辦法》同時廢止🫅🏼🧑🏽🦳。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教代會執行委員會授權工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