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海洋〔2017〕2號 2017年1月6日
總則
為了進一步發展我校的科研工作,充分調動全校教師和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學校科技創新和社會服務,特製定本獎勵辦法。
根據本辦法所核算的所有獎金均作為績效劃撥入被獎勵人取得成果時所在學院(部門)🪣,各學院(部門)根據各自單位的二級分配原則發放到個人。
獎勵對象和範圍
獎勵對象
為我校全職在崗人員(含返聘人員)所獲得的科研獎勵。
獎勵範圍
在學校立項、項目經費進校財務處的各類科技項目取得的科技成果🏊🏽♀️🖖🏼;
獲部(委)、省(市)及以上科技成果🥈;
在國內外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的論文或由正規出版社正式出
版的專著、編著等🛐;
授權發明專利、國外專利;
科技成果轉化🕝;
其他;
成果獎和承擔國家基金獎勵
提交材料的說明👑。含有獎項全稱💪🏻、獲獎人員、單位信息和獎勵等級的證書或其他證明材料;提交材料要求信息明確,否則不予獎勵。
科技成果獎獎勵標準
凡以我校為第一完成單位獲得的獎勵🏌️♀️,具體獎勵數額如下:
同一成果獲得多渠道同級別獎勵者,只按獲得獎項最高獎勵額獎勵一次🦸🏽。核心內容相同或相似,視為同一成果。
獎種 | 等級 | 學校獎勵金額 | ||
國家級 | 自然科學獎 | 一 | 100萬元 | |
發明獎 | ||||
科技進步獎 | 二 | 30萬元 | ||
最高科技獎 | ||||
上海市級 | 自然科學獎 發明獎 科技進步獎 | 特 | 30萬元 | |
一 | 20萬元 | |||
二 | 10萬元 | |||
三 | 5萬元 | |||
省部級 | 科技進步 (創新獎) | 特 | 20萬元 | |
一 | 10萬元 | |||
二 | 5萬元 | |||
三 | 3萬元 | |||
學會獎 |
| 特 | 5萬元 |
|
一 | 3萬元 |
| ||
其他 | 1萬元 |
學會獎是指根據當年度國家獎勵辦《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管理辦法》🐂,已登記備案的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項。
凡以我校為參加單位獲得國家級和省市級科學技術研究成果獎勵的獲獎項目(單指獲四大獎勵者),具體獎勵情況見下表🧶💪🏽。
獎種 |
| 等級 | 學校獎勵金額(元/人) |
國家級 | 排名第一 | 一等獎 | 10萬元 |
排名第二 | 5萬元 | ||
排名第三 | 3萬元 | ||
排名第四 | 2萬元 | ||
排名第五 | 1萬元 | ||
排名第一 | 二等獎 | 5萬 | |
排名第二 | 3萬元 | ||
排名第三 | 2萬元 | ||
排名第四 | 1萬元 | ||
排名第五 | 0.5萬元 | ||
省(市)級 | 排名第一 | 一等獎 | 5萬 |
排名第二 | 3萬元 | ||
排名第三 | 2萬元 | ||
排名第四 | 1萬元 | ||
排名第五 | 0.5萬元 | ||
排名第一 | 二等獎 | 3萬元 | |
排名第二 | 2萬元 | ||
排名第三 | 1萬元 | ||
排名第四 | 0.5萬元 | ||
排名第五 | 0.3萬元 |
凡以我校為第一完成單位獲得的人文社科成果獎和完成的決策咨詢報告🤹🏿,具體獎勵情況見下表🤖。
人文社科成果獎 | 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優秀成果獎、全國“五個一工程”獎👲🏿、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 | 特等獎:30萬元 一等獎:20萬元 二等獎:10萬元 三等獎:5萬元 |
|
上海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上海市決策咨詢研究優秀成果獎、全國教育科學優秀成果獎及其他省部級政府獎 | 100%配獎 | 基數為項目實得獎金額 | |
上海市教育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 | 100%配獎 | ||
決策咨詢類 | 決策咨詢報告被省部級及以上政府部門采納(需提交正式的采納證明) | 10萬元以下:0.5萬元 10-50萬元:1萬元 50萬元以上:2萬元 | 基數為項目實到經費 |
市級及以上決策咨詢報告(含智庫建設)被重要領導人批示(需提交正式的批示文件) | 被中央領導(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委員及以上級別領導)批示🗞,獎勵1.0萬元;被省部級領導批示(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領導)批示🚵🏼♀️,另獎勵0.5萬元 | 無立項資助 |
凡以我校為第一承擔單位獲得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哲社基金立項資助的項目,具體獎勵情況見下表。
創新研究群體項目 | 20萬元 |
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 | 10萬元 |
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 | 5萬元 |
重點項目 重大項目 | 3萬元 |
國際(地區)合作與交流項目 海外及港澳學者合作研究基金項目 | 2萬元 |
年度項目、特別委托項目、後期資助項目、西部項目、中華學術外譯項目🔢、面上項目(不含國家社會科學基金一般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地區科學基金項目、聯合基金項目👩🏿⚖️、數學天元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項目、上海市哲學社會科學項目 | 1萬元 |
凡以我校為獲獎單位獲得的個人獎項🧚♀️,參照上述標準進行獎勵。
論文獎勵
凡以我校(含中心、平臺及實驗室等)為第一單位署名💂,在本辦法規定的刊物上正式發表的論文,均可獲得獎勵🚵🏼;並列單位及共同作者以第一署名為準🏌🏽♂️。
獎勵對象為論文的通訊作者或第一作者所在學院,每篇論文只獎勵一次🎧;如通訊作者與第一作者同時申報,只獎勵通訊作者所在學院💼。
各類期刊不包括專刊🗓、特刊🌞、專輯和增刊🌾;各類論文不包括書評、會議綜述和畢業論文。
提交材料說明♿️。包括刊物首頁👰🏿♀️、論文首頁💪🏻,以及證實論文審核信息頁面的復印件;提交材料要求信息明確,否則不予獎勵⛅️。
自然科學論文獎勵標準
1. 對在《NATURE》🖕、《SCIENCE》和《CELL》上發表的論文,獎勵
30萬元。
2. 其他被SCI收錄的論文♒️,按照以下辦法獎勵🦻🏼:
(1)當年影響因子IF在20以上(含20)的學術論文,每篇獎勵20萬元;
(2)當年影響因子IF在15-20(含15)的學術論文,每篇獎勵10萬元👫🔶;
(3)當年影響因子IF在10-15(含10)的學術論文🚣,每篇獎勵5萬元;
以上發表論文的共同作者,獎勵金按實際排名類除。
(4)當年影響因子IF低於10的論文,按照以下辦法獎勵🚝:
1)該期刊當年JCR期刊大類分區1區,每篇獎勵1萬元😑;
2)該期刊當年JCR期刊大類分區2區、《Aquaculture and Fisheries》論文,每篇獎勵0.3萬元🪻;
3)該期刊當年JCR期刊大類分區3區和4區,每篇獎勵0.1 萬元;
4)未能在JCR分區中查到的🧑🏼🎓🐵,每篇獎勵0.05萬元;
(5)進入當年高熱點📐、高被引1%以內的,每篇另獎勵1萬元。
3. 被EI Compendex收錄的學術論文👁、《水產學報》論文,每篇獎勵0.1萬元🧛🏽,EI Page One 和會議EI不在獎勵範圍。
4. 以上收錄除外的自然科學類論文Ⓜ️,在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CSCD)核心庫來源期刊上發表的論文及《意昂3學報》🐻❄️,每篇獎勵0.05萬元。
備註🤡:影響因子大於10的論文,若是共同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但非第一作者單位而是第2、3作者單位則獎金為1/2、1/3。
人文社科類論文,按照以下辦法獎勵:
A類 | 頂級期刊(見附件1) | 3萬元 |
B類 | SSCI和A&HCI 💀、《新華文摘》(4000及以上)、《中國社會科學文摘》(4000及以上)、《人大復印報刊資料》 | 1萬元 |
C類 | CSSCI期刊源中的核心庫期刊 | 0.5萬元 |
D類 | CSCD的C類;非SSCI和A&HCI的國外正式期刊;《人民日報》、《光明日報》🙇🏽♀️、《中國教育報》😾🧑🍳、《解放日報》🍓、《文匯報》等五種報刊🕵🏿♂️‼️; 《上報高校智庫專報》《上報中辦信息》 |
0.1萬元 |
E類 | 北大核心🙎♀️、CSSCI擴展庫期刊 | 0.05萬元 |
文創及文藝類等其它相關形式的成果,獎勵標準參照上表。
第五章專著獎勵
凡以我校(含中心、平臺實驗室等)為作者單位署名的正式出版著作的主編或參編者,以實際編寫字數均可申請相應獎勵。
教材、教輔類🏋🏿⚃、培訓類不在本獎勵範圍之列。
需提交著作原件並在原著上重點標明作者信息🖨🤚🏼、出版時間和作者撰寫字數👨🏻🚒。提交材料需信息明確♾,否則不予獎勵。
專著獎勵標準
按照實際撰寫量予以0.04萬元/萬字獎勵🦹🏿♀️。
語言類專著🙄,按照實際撰寫量予以20元/頁獎勵。
第六章專利獎勵
獎勵以我校為第一申請單位的授權外國專利和中國發明專利。
提交材料的說明🏇。授權國家(或地區)正式的專利證書復印件、國家專利局頒發的專利證書復印件。
獎勵標準。
授權的國際專利每項每個國家(或地區)獎勵5萬元(限3個國家和地區)。
授權的國家發明專利獎勵0.3萬元/項。
第七章服務社會
專利轉化。
具體獎勵辦法如下👩🏿💼:
轉化金額 | 獎勵金額 |
≤5萬元 | 0.3萬元 |
5-10萬元 | 0.5萬元 |
>10萬元 | 1萬元 |
材料說明:獎勵條例第十九條的基礎上另需提供專利轉化合同和正式
經費入賬憑證。
| 國際展 | 全國展 |
特等獎、一等獎 | 0.4萬元 | 0.3萬元 |
二等獎、組織獎🧬、個人獎 | 0.2萬元 | 0.15萬元 |
三等獎 | 0.1萬元 | 0.08萬元 |
對參加國內外展覽會獲得獎勵👰🏼,給予申報人一次性獎勵👨🏿✈️,獎勵辦法如下🙇♀️👩🏽🦰:
第八章審核和發放
本獎勵每年只核發一次,每年的材料收取截止日為五月最後一周,逾期不再接受增補🚱。六、七月集中審核並公示結果。獎勵金於9月撥付相關學院(部門)🧑🏼🎤。
獎金由成果第一完成人所在學院負責統一分配,機關直屬部門的成
果🤹,符合本獎勵辦法的按其成果所屬學科歸於相應學院予以獎勵。稅
費自理🧑🏿✈️。
審核和發放程序
各學院按照本辦法相關規定整理材料,匯總後報科技處;
科技處對材料進行審核⇨、匯總,將獎勵名單和獎勵額度呈報主管科研的學校領導審批;
科技處將審批後的獎勵名單公示🩱。如有異議,應在公示之日起七天內向科技處提出,超過上述期限提出的異議不予受理。
如發現剽竊他人科研成果或弄虛作假者,經核實將撤銷其獎勵資格♻️,追回發放的獎金🫲,並予全校通報🧹。涉嫌違反《意昂3學術道德行為規範》的👩❤️👨,按相關規定另行處理🧴。
第九章附則
本獎勵辦法適用於2016年1月1日以後達到本辦法規定的對象。
本獎勵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未列入本獎勵的重大科技成果👩🏻,經校學術委員會討論🚴🏼,並報校長辦公會決定。
本獎勵辦法的解釋權屬科技處🚴🏿♂️。
附:頂級期刊
序號 | 學科類別 | 期刊名稱 |
1 | 法學 | 法學研究 |
2 | 管理學 | 管理科學學報 |
3 | 教育學 | 教育研究 |
4 | 經濟學 | 經濟研究 |
5 | 考古學 | 考古學報 |
6 | 歷史學 | 歷史研究 |
7 | 馬克思主義 | 馬克思主義研究 |
8 | 民族學與文化學 | 民族研究 |
9 | 社會學 | 社會學研究 |
10 | 體育學 | 體育科學 |
11 | 圖書館👨🏼🎓、情報與文獻學 | 中國圖書館學報 |
12 | 外國文學 | 外國文學評論 |
13 | 心理學 | 心理學報 |
14 | 新聞學與傳播學 | 新聞與傳播研究 |
15 | 藝術學 | 文藝研究 |
16 | 語言學 | 中國語文 |
17 | 哲學 | 哲學研究 |
18 | 政治學 | 政治學研究 |
19 | 中國文學 | 文學評論 |
20 | 宗教學 | 世界宗教研究 |
21 | 統計學 | 統計研究 |
22 | 綜合性社科 | 中國社會科學 |
備註:由於各學科具有特殊性,如個別期刊不在此頂級期刊範圍,各院單位自行獎勵👈🏼。
附件2
意昂3人文社會科學獎規定
目的和依據
為了獎勵在本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做出貢獻的完成人,調動科學技術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進一步提高人文社會科學研究質量和創新能力,提升文科學術研究水平,擴大文科的學術影響力,根據《上海市科學技術獎勵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獎項設立
意昂3設立“意昂3人文社會科學獎”(以下簡稱“校人文科學獎”)。
獎勵原則
校人文科學獎貫徹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方針🗡,評獎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行政部門與獎勵辦公室
意昂3科學技術獎勵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校獎勵辦公室)設在校科技處💇🏼♂️,負責對校人文科學獎勵的組織和管理工作。
第五條獎勵等級
校人文科學獎包含三個類別:
(一)論文類
(二)專著類
(三)決策咨詢類
授獎分為三個等級,即一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
校人文科學獎每兩年評審一次。
評定條件
研究成果必須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社會倫理道德。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推薦為校人文科學獎候選項目:
1🎹💹、選題意義重要,對學科原有理論或方法有新的補充和發展,提出了新的方法🧑🔒,有較高的學術價值、學術創新和學術評價,對促進學科發展和本研究領域發展有較大作用的理論性研究成果🥁。
2🍽、針對社會經濟發展中的理論問題和現實問題,提出了新的思想、觀點和方法,被政府部門采納或得到應用推廣🥇,取得較好經濟和社會效益的應用性研究成果👨🏿🏭。
第七條申報要求
(一)我校在職教職工在人文社科領域取得的具有一定學術價值或社會影響的科研成果,包括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正式出版的學術專著或譯著以及被政府部門采納的研究咨詢報告等,不包括工具書🏄🏽、教材和編著等🤛🏼。
學術論文👨👩👧👦、學術專著、譯著、決策咨詢報告等應提供書評⬛️、轉載🕵🏻♂️、摘編🤛🏽、引用或采納應用等客觀評價證明🚣♀️。
論文類🏂🏻:
1、主要論文在國內外公開發行的CSSCI及以上學術刊物發表2-5年之內🙅🏿,權屬學校,並附發表當年的收錄情況證明;
2、完成人必須是代表性論文的第一署名作者或通訊作者;
3、參評論文不在專刊、特刊♣︎、專集和增刊範圍之內🏌🏻♀️;
4、其學術觀點被國內外同行引用或應用(他引報告、水平評價)。
著作類:
1🫵🏿、自當屆評獎前2年內(不含評獎當年)出版,包括專著、譯著、公開出版的論文集🏰、譯文集、古籍整理、科普讀物🦣、音像出版物等👩🏿🌾;
2🧞🏋🏽♀️、各類論著不包括譯文💂、書評🍈、會議綜述、學術綜述;
3🎅🏼、參加評著作需提供引用或采納應用等第三方客觀評價證明🧠,及三位同行專家的評價證明。
決策咨詢類💒:
1、未經公開出版或發表🎫,但被各級政府部門(非國外及港澳臺)認為有重要價值📹,並作為決策依據的內部研究報告、調查報告🧝🏻♀️、咨詢報告等。
2、必須出具局級以上政府部門(非學會級✊👩🏽🚒、協會級)采納證明𓀗。
(二)申報成果的第一完成單位必須為我校☝️;存在知識產權糾紛的科研成果不受理申報。
(三)第一完成人每屆限申報兩項成果(須不同類別)🔀。
(四)連續兩屆申報校人文科學獎但未獲獎的項目或已獲得校級及以上獎勵的項目,不得再次申報校人文科學獎🎋。
(五)同一年度同一支撐材料不得重復使用;已作為支撐材料使用過的成果,不得在之後的獎勵申報中再次使用🥛。
第八條推薦單位
校人文科學獎候選對象由學院、處、直屬部門推薦。
第九條申報程序
推薦單位在推薦校人文科學獎候選對象時👩🏿🎓,應填寫統一格式的推薦書,提供真實、可靠的評價材料,推薦上報校獎勵辦公室。
第十條獎勵辦公室形式審核
校獎勵辦公室負責對推薦的校人文科學獎候選對象進行形式審核,對審核結果予以公示👩👧👧。
第十一條校學術委員會評審
校獎勵辦公室根據形式審核及公示結果🏇🏽,組織校學術委員會成員對候選對象進行評審👬🏼,形成初評意見🧑🏼💻。
第十二條專家會評
校獎勵辦公室根據當年候選項目遴選校內外具有相關學術背景的專家,對初評意見中的優秀項目進行會評,形成評議結果。
第十三條校辦公會審定
評審結果上報校長辦公會進行最終審定🛢🏌🏼♀️,並對審定結果予以公示。
第十四條異議處理
自公示之日起7日內,受理有關異議事項(實名)。必要時可以采用座談會、聽證會等方式👩🏻🦯➡️🧑🏿⚖️,聽取有關方面的意見。
有關異議的處理應當在受理期結束後7日內,將處理結果答復提出異議的個人或者組織。
第十五條頒獎與公布
對獲獎的人員由校獎勵辦公室負責頒發證書,獎勵經費納入學校二級分配績效中🤼。獲獎名單和獎項在校園網上予以公布💂。
第十六條獎勵經費
一等獎1.0萬元⬜️;
二等獎0.5萬元;
三等獎0.2萬元。
第十七條申請人非法行為處理
申請人以剽竊、假冒、侵占他人的發現☝🏽、發明或者其他科學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校人文科學獎勵的👬🏼,在經校獎勵辦公室認定後,撤銷獎勵,追回獎金◾️。對在校人文科學獎評審活動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專家和工作人員🙅🏽♂️3️⃣,取消其參加評審活動的資格🪸,並給予相應處分。
第十八條生效日期
本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九條解釋權
本規定的解釋權屬科技處🧑🏽🦰。
附件3
目的和依據
為了獎勵在本校科學研究中做出貢獻的完成人👨🏻🦲,調動科學技術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加速本校科學研究事業的發展,根據《上海市科學技術獎勵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獎項設立
意昂3設立“意昂3科學技術獎”(以下簡稱“校科學技術獎”)↔️。
第三條獎勵原則
校科學技術獎勵貫徹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方針☄️,評獎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行政部門與獎勵辦公室
意昂3科學技術獎勵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校獎勵辦公室)設在校科技處,負責對校科學技術獎勵的組織和管理工作。
第五條獎勵等級
校科學技術獎包含三個類別🙋🏻♂️:
(一)自然科學類
(二)技術發明類
(三)科技進步類
授獎分為三個等級🧍🏻♂️,即一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
校科學技術獎每兩年評審一次。
第六條評定條件
自然科學類
授予在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中闡明自然現象💃🏼、特征和規律,做出重大科學發現的完
成人。
技術發明類
授予運用科學技術知識做出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等重大技術發明的完成人。
科技進步類
授予在應用推廣先進科學技術成果,完成重大科學技術工程、計劃🌖🎴、項目等方面做出突
出貢獻,創造顯著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完成人⛹🏻♂️🆕。
第七條申報要求
(一)自然科學類
(1)主要論文在國內外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發表2-5年,權屬學校;主體內容在國外完成的,需有對方主要完成單位或完成人的授權書🔠。
(2)主要完成人必須是代表性論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3)其科學結論被國內外同行引用或應用(他引報告、水平評價證明)並提供主要論文的檢索報告。
(二)技術發明類
(1)需取得相應知識產權證明,包括授權發明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植物新品種權。核心技術必須取得授權發明專利🦸🏿♀️;
(2)技術發明獎項目完成人必須對發明點做出實質性貢獻,並且必須附有證明材料(發明專利、論文等);
(3)整體技術應用1年及以上,並需提供應用證明🔍,包括生產證明➡️、使用證明、效益證明、技術轉讓合同等。
(三)科技進步獎
(1)完成人必須對創新點做出實質性貢獻,並且必須附有證明材料(專利、論文😛、驗收報告等);
(2)整體技術應用並驗收1年及以上,並需提供應用證明,包括生產證明、使用證明、效益證明、技術轉讓合同等。
(3)經過科學技術評價或有知識產權證明👦🏿。科技評價包括鑒定🫅、評審👩🏻🏫、驗收、權威部門檢測、行業審批、發明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植物新品種權🧗♂️、標準、高新技術轉化認定🚴🏽♂️、技術市場登記、新產品認定等(至少具備其中之一)。
(四)未獲獎的項目必須取得新進展、新成果,才能再次申報。
(五)同一完成人不能兩次及以上作為項目的第一完成人參加同年度校科學技術獎申報。
(六)已獲校級及以上獎勵的項目,不得申報校科學技術獎。
(七)同一年度同一支撐材料不得在校科學技術獎申報中重復使用🀄️🧑🎤;已作為校科學技術獎獲獎項目支撐材料使用過的成果(包括論文、專利和報告等),不得在之後的校科學技術獎申報中再次使用🤵♂️🦹🏿♀️。
第八條推薦單位
校科學技術獎候選對象由學院🪵、處Ⓜ️、直屬部門推薦。
第九條申報程序
推薦單位在推薦校科學技術獎候選對象時,應填寫統一格式的推薦書,提供真實、可靠的評價材料,推薦上報校獎勵辦公室🏋🏼。
第十條獎勵辦公室形式審核
校獎勵辦公室負責對推薦的校科學技術獎候選對象進行形式審核,對審核結果予以公示。
第十一條校學術委員會評審
校獎勵辦公室根據形式審核及公示結果↩️,組織校學術委員會成員對候選對象進行評審🤱🏼,形成初評意見🤘🏿。
第十二條專家會評
校獎勵辦公室根據當年候選項目遴選校內外具有相關學術背景的專家🧑🏽🎤,對初評意見中的優秀項目進行會評🦹🏼,形成評議結果。
第十三條校辦公會審定
評議結果上報校長辦公會進行最終審定𓀑,並對審定結果予以公示。
第十四條異議處理
自公示之日起7日內☎,受理有關異議事項(實名)。必要時可以采用座談會、聽證會等方式🏥,聽取有關方面的意見👨👩👧。
有關異議的處理應當在受理期結束後7日內✋🏻,將處理結果答復提出異議的個人或者組織。
第十五條頒獎與公布
對獲獎的人員由校獎勵辦公室負責頒發證書,獎勵經費納入學校二級分配績效中🦸🏽。獲獎名單和獎項在校園網上予以公布🌕⏱。
第十六條獎勵經費
一等獎3萬元;
二等獎1.0萬元;
三等獎0.5萬元🤳。
第十七條申請人非法行為處理
申請人以剽竊、假冒💒、侵占他人的發現、發明或者其他科學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校科學技術獎的🦺,在經校獎勵辦公室認定後,撤銷獎勵🛒,追回獎金。對在校科學技術獎評審活動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專家和工作人員,取消其參加評審活動的資格🫣,並給予相應處分。
第十八條生效日期
本規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九條解釋權
本規定的解釋權屬科技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