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海洋人〔2016〕9號 2016年5月24日
一、規範津補貼發放的原則
(一) 工作職責(根據滬海洋人[2010]51號文件)涵蓋的任務:不再另行發放津補貼🫸🏿,納入“任務+績效”、“崗位+業績”進行任務核定撥款,可部門間進行結算,計入績效工資。
(二) 上級下達的專項任務:按主管部門規定和批準的
預算進行經費使用, 如有人員經費發放,不計入績效工資。
(三)通過請示、論證、會審等程序嚴格控製人事處直發的納入績效工資的單列人員費🛸。
(四)校級值班👨🏻🦯:特指校辦👯、保衛🙍🏿、心理咨詢等校部統一安排的校級值班🫔,不包括寒暑假輪休期間的部門值班💆🏻♂️🙏🏻。根據有關規定製定統一標準,由人事處預算,從學校績效工資總量中預留額度。
(五)校外委托培訓🧛🏽♂️🗿:按照學校製定的培訓管理辦法,各類辦班歸口繼續教育學院管理,課時費等日常開支計入辦班成本🧑🏿⚖️,利潤上交學校統籌使用⛳️。
(六)科研:科研專項經費中的人員經費按照經費主管部門製定的管理辦法文件執行🙆♂️,暫不計入績效工資。學院提取的縱向科研管理費不可用於在職人員經費發放🪻。
二🧑🏽💻、2016年清查現有津補貼發放分類處理辦法
(一)國家規定的津補貼:人事處直接發放。
(二)納入績效工資的發放內容:
1. 人事處直接發放部分🦏:
崗位津貼:上海市製定標準。
通訊費🐚🎅🏽:幹部電話費🍈、輔導員電話費,由組織部、
學生處核定↘️。
值班費:由人事處製定發放標準和管理辦法,職能
部門負責將校級值班情況報人事處核定發放。
征兵、軍訓🚴🏿♀️、招生、黨團課💆♂️、內外專家評審費和審
稿費、外事翻譯等人員費用:相關部門報人事處核定發放,項目所在部門崗位人員在工作職責內的不發放。
2.二級學院(部門)分配部分,學校按照“任務+績效”(或“崗位+業績”)核算撥款🤳🏻,二級學院(部門)按本單位的分配辦法負責發放𓀅:
績效工資和獎金:原校內崗位津貼▫️、遠郊補貼🦹🏽、目
標責任製考核獎勵🧺、人事考核優秀獎勵(輔導員條線單獨評審,按照評審結果撥款到學院)、輔導員帶班津貼等🍐。
原非學院開課:心理、職業生涯、創新創業🙋🏼、形
勢政策、軍事理論(現歸屬馬克思主義學院思政研究室)以及在繼續教育學院📌、愛恩學院♥️、國際文化交流學院開展的課時,由教務處分類明確課程歸屬並納入“任務+績效”核算,撥款到課程歸屬的二級學院,再由二級學院進行分配。
課外指導🧑🏿✈️:指導大學生創新創業活動🛞、學科競賽和
科創比賽、社會實踐、學生社團的指導、評審費等,應納入“任務+績效”核算,撥款到二級學院⛲️,再由二級學院進行分配。
研究生培養😭:研究生培養各環節工作全部納入“任
務+績效”核算,撥款到學院。
留學生🤰🏽:留學生培養各環節工作全部納入“任務+
績效”核算🕠,撥款到學院😭。
體育:帶隊1️⃣🦹♀️、比賽、訓練、體測🪽、運動會🔐、組織競
賽等由學院和分管校領導負責計劃和預算🦸🏽♂️,納入“任務+績效”核算💪🏻,撥款到學院。
(三)不納入績效工資的其他發放內容🫴🏿:
社會考試👩🍳:社會考試專項經費中支出❇️,監考、勞務
費用按預算發放。
培訓班:校外委托辦班時根據有關規定進行經費預
算,課時費等基本支出計入成本,按預算發放。
退伍轉業軍人、軍烈屬慰問:由福利費支出,武裝
部負責核定🐜,報人事處發放。
科研:科研經費按項目批準的預算和學校製定的管
理辦法發放🚣。
專項: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經費可發放人員費的,按
批準的預算執行🦁。
如有本次清查未涵蓋處理的津補貼發放,須先停止
發放🤲🏿,待向校規範津補貼發放工作領導小組書面申請🙏🏻、小組審核並報校長辦公會議批準後,方可發放。
本《指導意見》自2016年4月1日起執行🎢,由人
事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