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根據國家🎊、上海市教委有關文件精神並結合我校實際,為進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現將2022-2023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以下簡稱認定工作)布置如下:
一🤸🏽♀️🏨、相關文件
1.中央部委文件👩🏻🏫:《教育部 財政部 民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務院扶貧辦 中國殘聯關於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財[2018]16號)
2.上海市文件🈷️:《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上海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滬教委規[2019]7號)
3.學校文件🦈:《意昂3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滬海洋[2019]61號)
二、認定對象
我校在籍在校的全日製研究生🎃。
三🦬、認定依據
1.家庭經濟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財產、債務等情況。
2.特殊群體因素。主要指是否屬於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特困供養學生、孤殘學生、烈士子女、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等情況。
3.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園地⚰️、生源地經濟發展水平、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學校收費標準等情況🫗。
4.突發狀況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災害、重大突發意外事件等情況🙋🏼。
5.學生消費因素。主要指學生消費的金額、結構等是否合理。
6.其它影響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因素。 主要包括家庭負擔、勞動力及職業狀況等。
四、認定標準
以上海市當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主要參考依據🫅,結合學生家庭經濟因素、特殊群體因素、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因素⏭、突發狀況因素、學生消費因素及其他影響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因素,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分為一般困難、特別困難2檔🏌🏿♀️。
基本分檔標準如下:①特別困難👃🏽: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1420元(含)✍🏿,屬於特殊群體的學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特困供養學生、低收入困難家庭學生、孤殘學生👨🏼🍼、烈士子女、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等),或符合其它享受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學生;②一般困難:家庭人均月收入高於1420元🚃,但低於2130元(含),且家庭其他情況也證明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對於家庭人均月收入高於2130元👨🏿🚒👌🏿,但低於2556元(含),且由於學費高額(學費每年10000元及10000元以上🕘,不包括住宿費等其他費用)👨👧👧、或家庭成員(包括父母親、配偶、子女及本人)得大病而需承擔巨額醫藥費、家庭類型特殊(如單親、離異👮🏻♂️😍、孤兒、軍烈屬)、因突發自然災害等意外情況而造成財產損失等特殊原因而造成的家庭經濟困難的特殊困難學生🏄🏼,各學院可視具體情況👷🏼♀️,對其給予適當補助,並結合學生實際情況可認定為一般困難或特別困難🔱。
在對老生進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時,須結合該生上一學年的學生支出情況,有對家庭經濟情況弄虛作假,據實不報;長期吸煙、酗酒😕、賭博🙏🏼、大吃大喝等鋪張浪費現象🙎♂️;有較高檔通訊工具和電子設備🙍🏼🫸🏿、高檔時裝🏂、奢侈化妝品等超出正常學習生活需要的高額消費、頻繁消費或其他不當開支等情況,取消當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資格🐈。
五、認定原則
各學院輔導員⏪、分管學生工作的院黨委副書記作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主要負責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平🦝;堅持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相結合🐮;堅持公開透明與保護隱私相結合;堅持積極引導與自願申請相結合🧞♂️;實行民主評議和學校評定相結合的原則✍🏻;堅持全面推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信息化管理原則👨🦱。著重考慮脫貧家庭學生(原建檔立卡學生)、邊緣易致貧家庭學生、脫貧不穩定家庭學生⛔️、城鄉低保家庭學生、特困供養學生、低收入困難家庭學生、孤兒學生、烈士子女、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以及家庭成員長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等特殊情況的學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必須嚴格工作製度,規範工作程序,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六、認定程序
(一)認定工作啟動
1.10月10日之前各學院受理學生申請👩🦼,學生提交《意昂3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附表1),由學生自願如實填寫認定申請表💘,並提出認定申請🤽🏽♂️。學生應對所填信息的真實性負責👩🏼🦲。承諾內容需本人手工填寫“本人承諾以上所填寫資料真實🔸,如有虛假,願承擔相應責任。”下列情況可附相關證明材料⚽️: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特困供養學生、低收入困難家庭學生、孤殘學生、烈士子女、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等。
2.各學院的“學院認定工作組”👳🏼♂️、“認定評議小組”如有調整,請於10月24日前將《意昂3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評議小組成員表》(附表2)🧔🏿、《意昂3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組成員表》(附表3)提交研究生院。
(二)學院認定(初審)
10月11日—10月24日
各學院認定評議小組組織民主評議,填寫《認定申請表》中的“民主評議意見”🤲🏼,確定本學院各年級各檔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初評名單,並填寫本學院各年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初評名單匯總表,報學院認定工作組進行審核🛠。若推選出的民主評議小組成員中有申請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時👨🦯➡️,在評議其本人情況時🧑🏽🍼,其應當回避🏈,回避情況須予以記錄🤌🏿。民主評議材料請學院存檔備查,保存期限為三年。
各學院認定工作組審核認定評議小組申報的初評名單。經公示5個工作日且通過後,填寫《申請認定表》中的“學院審核意見”,確定本學院各年級各檔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初審名單🦪,並填寫《意昂3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初審名單匯總表》(附表4)(Word格式,書面材料需加蓋學院公章👨👨👧,經辦人及院領導簽名;Excel格式,字段均要求文本格式,電子文檔發送至yjsyxgb@shou.edu.cn),於10月24日前提交研究生院。
註意:
(1)民主評議:輔導員任組長🤙🏻,年級(或專業)學生總人數的10%(有代表性)組成,成員名單必須在本年級或本專業範圍內公示。
(2)學院認定👰🏿:院黨委副書記(或院黨總支書記)任組長🫘,輔導員擔任成員組成學院認定工作組🪰。學院認定工作組審核並通過初評名單,該審核過程須有會議紀要,結果須公示5個工作日,並提交認定工作報告(明確班級評議名單(含公示地點🧜🏿、時間)↕️、學生申請狀況,審核狀況、公示情況(附公示照片或截圖)🥪、評審結論等👩💼。附件:院級評審會議紀要、學院黨政聯席會議紀要)。學院認定流程記錄參考附件5🍃。
(3)各學院提交《意昂3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時,請按照一般困難和特別困難兩個類型分開🤸🏽♂️,每個類型按照學號大小排序𓀒,高年級在前,低年級在後。《意昂3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初審名單匯總表》的順序須和提交的《意昂3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紙質材料順序一致。
(三)學校認定
研究生院匯總各學院審核通過的《認定申請表》,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檔案𓀎,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七🤸🏻♀️、聯系方式
1.咨詢電話:61900058 聯系人:徐老師
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2年9月19日